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预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预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港
建设单位:宜昌市夷陵区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现场验收组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9日-2021年2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
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杜总
联系电话: 13972594888
附件一: 1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验收文本.pdf
附件二: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