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我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其中,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我公司自2014年成立以来,已为近千家企业提供了专业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服务。